記者田德財/報導
立委傅崐萁向教育部申請補助鳳林國小及嘉里國小運動場地修建補助,教育部六月一日核准補助。有助於配合國際性或全國性體育賽會舉行興(整)建運動設施計畫及於各族群平等使用運動設施,進而提升地方運動人口,改善運動設施品質之興(整)建運動設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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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林國小運動場修(整)建工程跑道(PU跑道), 補助八百五十五萬元,補助比率百分之九十;第一期一一三年補助二百五十六萬餘元, 第二其一一四年補助五百九十八餘元;嘉里國小修(整)建與新建運動場地工程(PU跑道), 補助五百六十八萬元。補助比率百分之八十。第一期一一三年補助一百七十萬餘元, 第二期一一四年補助三百九十七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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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補助經費為資本門,可支用於下列費用。但不得用於土地及建物取得(包括租賃)、環境影響評估及運動設施維護費用:委託技術服務費。工程建造費(包括工程保險費及稅金)、空氣污染防制費。公共藝術設置費、工程管理費、其他因執行工程所需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