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美術館114年度展覽申請暨補助 受理至7/22止

記者謝宗璋/報導

花蓮縣文化局今年重新開館的「花蓮美術館」,一樓三處展間開放各界申請展覽使用,每檔展期約一個月,首年就迎來許多縣內外優質藝術家、藝文社團率先展出(資料照,記者謝宗璋/攝)。「一一四年度展覽申請暨補助」即日起至七月廿二日止受理收件,預計八月召開審查會議,經審查通過者始排定明年度展期並以公函通知結果。

文化局表示,花蓮美術館的展示方向為開放及多元、鼓勵各類藝術探索,為鼓勵藝術創作者展現自我,將多元藝術活力帶入花蓮,啟發民眾欣賞藝文的興趣,提升城市人文美感。文化局自去年起依據《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受理申請展覽暨補助審核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各項展覽應事先提出申請。

欲申請者紙本表件資料請於七月廿二日前以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方式送達花蓮縣文化局視覺藝術科(花蓮市文復路六號),逾期不予受理。須留意第五項規定,為擴大展出資源效益,當年度審查通過者,二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第三年始得提出申請。

文化局受理申請後將邀集專家學者成立審查委員會,預計於八月召開審查會議,經審查通過者始排定明年度展出檔期並以公函正式通知結果。有關申請展覽暨補助審核作業要點、申請展覽表件,請逕至花蓮縣文化局網站下載使用,或親至文化局視覺藝術科辦公室索取申請表。如有疑問請電洽03-8227121轉204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