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部分出租或營業 地價稅可按比例適用自住用地優惠稅率

 記者何國豐/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如果想在透天厝的一樓做生意,原已核准的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是否會全部取消?該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沒有供出租或營業使用的住宅用地。但地上建物若僅部分供出租或營業使用,仍可依房屋實際供自住部分所占土地面積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土地如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應於每年九月廿二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的次年期開始適用。民眾對於稅捐減免或申請事宜如有其他疑義,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82至187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