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舉交通違規項目 僅5項

記者田德財/報導
交通違規人民檢舉項目,自六月三十日起取消八項,僅有五項後,此舉是否引發「大違停時代來臨」的質疑聲浪。交通部長李孟諺對此表示,雖然限縮了民眾檢舉項目,但警察仍可依法開單告發。
立法院在今年五月十四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正案,其中將罰鍰在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下的八項交通輕微違規排除在民眾檢舉範圍外。據中央社報導,李孟諺解釋,此次修法是因為目前停車設施不足,若開放民眾自行檢舉,案件量會大幅增加,可能更加重現有警力負擔。
此外,至於違規記點部分,則縮限至僅開放警方攔查取締,在確認駕駛人身分後方可記點,當中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新制還對違規記點制度做出調整。違規記點僅限於警察當場攔檢並確認駕駛人身份時適用,排除民眾檢舉和科技執法的情況。汽車駕駛人的違規記點將依危害程度記一至三點,一年內記滿十二點將被吊扣駕照二個月。
自六月三十日起,駕駛人一年內可申請兩次自費講習,每次可抵扣二點,較以往一年一次的規定有所放寬
這次修法調整,是為了平衡停車設施不足和違規檢舉的現實情況,儘管民眾無法再檢舉八項輕微違規,但交通部仍呼籲駕駛人守法,以維持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圖:為民眾將車輛臨停在路口時打開後車廂。中央社
警方指出,此次修法取消人民檢舉項目如下:1.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2.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3.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以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4.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5.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6.併排臨時停車。7.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停車。8.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五項涉及到人員安全的項目還是有開放民眾檢舉,分別如下: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2.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3.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4.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5.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

圖:取消人民檢舉及人民可以檢舉交通違規簡要表。(記者田德財/攝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