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來花蓮旅遊竊車 吉安警方依法送辦

  記者賴文康/報導

  家住台中市的十九歲林姓男子,涉嫌竊取嫂嫂的黑色小轎車,附載女友及友人,由中橫公路到花蓮旅遊,吉安警方在建國路二段發現形跡可疑,經上前實施盤查,發現該部小轎車為失竊車輛,林姓男子也無照駕駛,連人帶車一併帶回處理。

圖: 男子為來花蓮旅遊涉嫌竊取小轎車,吉安警方查獲依法送辦。(吉安警分局提供)

  吉安警分局十九日指出,太昌派出所巡邏員警,本月十七日晚間九點多執行勤區查察勤務時,在行經吉安鄉建國路二段時,發現前方一輛黑色小轎車行跡相當可疑,透過警用電腦系統查詢發現,該部小轎車稍早在台中市警方通報為失竊車輛,員警隨即上前對該車輛實施盤查。

  吉安警分局表示,小轎車上的駕駛為十九歲林姓男子、林姓女友及友人陳姓男子,經過警方了解,三人是為了來花蓮旅遊,所以由林姓男子及陳姓男子在台中市霧峰區竊取林姓男子嫂嫂的小轎車,隨後一路沿著台八線中橫公路開車到花蓮。

圖: 男子為來花蓮旅遊涉嫌竊取小轎車,吉安警方查獲依法送辦。(吉安警分局提供)

  警方說,員警將林姓男子等三人及失竊的小轎車,一併帶返太昌派出所調查後,又發現駕駛小轎車的林姓男子為無照駕駛,除了當場立即予給予開單發外,再警方偵訊後,林姓男子依涉嫌刑法竊盜罪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同時也通知林姓男子的嫂嫂到花蓮領回遭竊的小轎車。

  吉安警分局員警落實轄區查察,當場查獲失竊小轎車案件,並呼籲民眾注意,依據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構成加強竊盜罪,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