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補助團體遊花蓮7月上路 最高每人千元

記者田德財/報導

○四○三強震重創花蓮觀光,苗栗縣政府為協助振興當地經濟,七月啟動「獎勵苗栗團體遊花蓮補助計畫」,補助二十人以上團體二天一夜以上行程,每人補助最高新台幣一千元。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指出,「獎勵苗栗團體遊花蓮補助計畫」由主計、財政、民政、社會及文觀局等跨單位共同研擬,主要鼓勵勞工團體、農漁會、宮廟、社區發展協會、社團等,舉辦考察或自強活動時,能踴躍至花蓮業務交流,達到促進花蓮觀光旅遊產業發展。

文觀局長林彥甫透過新聞稿說明,補助對象以苗栗縣依法立案人民團體為主,每團至少二十人以上至花蓮縣二天一夜以上行程,行程內需安排花蓮縣內二個景點、全團全程住宿花蓮縣合法旅宿業,並使用合法交通工具,原則上每人每晚補助五百元,上限為住宿二晚補助每人一千元。

文觀局表示,補助時間自七月起至十一月十五日止(依發票開立日期);補助方式採事前報備、事後核銷,團體出團前,需事先向管轄機關報備,直至補助經費用完為止。

苗栗縣長鍾東錦表示,苗栗與花蓮在許多方面有密切關聯,不僅移居許多苗栗縣民,花蓮當地宮廟與苗栗縣公館鄉五穀宮、通霄鎮白沙屯拱天宮等宮廟,都有著香火相連,盼藉由團體旅遊達到增加旅遊人數、提升住宿需求、促進旅行業及交通發展,帶動花蓮地區經濟發展。